《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標準實施以來,在指導企業進行包裝設計、合理選擇包裝材料,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原標準從通則的角度出發規定較為籠統,為更具體地指導商品生產企業在設計產品包裝時避免過度包裝現象,修訂標準給出了包裝層數、包裝空隙率的定量要求,并給出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的計算公式,同時增加了圖文結合的商品過度包裝常見問題示例,列舉了部分常見的環境友好型材料,使標準具有更強的指導性。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綠色低碳發展要求,發揮標準在治理過度包裝中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通知》的“健全標準體系,完善保障措施”的要求,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2023年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
該標準于2022年底立項,在預研階段起草組廣泛參考了包括歐盟、德國、法國等國際上現行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基于這些國際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標準討論稿。于2023年召開了多場專家座談會、企業研討會和專項調研會,廣泛收集了食品、化妝品、包裝制造等行業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經過10余次專題會議,累計有500余人參與,收集了300余條反饋意見。
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組對標準進行了完善。增加了對包裝材料的要求,明確了選擇包裝材料時應遵循的原則,包括材料價值的適度性、與內裝物的適宜性,以及避免過度保護和功能浪費。從循環資源利用的角度出發,建議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并優先考慮便于分離的單一材質包裝。
此外,標準中還增加了包裝空隙率的計算方法,規定了產品與包裝容器內壁的間距,以及內裝多件產品時產品間的距離。明確了包裝層數的確定原則,提出了商品包裝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包括初始包裝)的基本定量要求,便于指導各商品在確定包裝層數時參考。
對于包裝成本,簡化了表述方式,并提供了計算包裝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比率的公式。還引入了“企業自我聲明”機制,鼓勵商品生產企業主動聲明其產品是否符合限制過度包裝的要求,以從源頭上減少過度包裝現象。在包裝材料選擇上,附錄中還列舉了一些涵蓋了紙包裝、塑料包裝、金屬包裝等主要類別符合綠色環保特性的包裝材料。
在標準的最后列舉了商品過度包裝的常見問題,并通過圖文結合的方式展示了糕點、水果、茶葉、保健品等產品的典型過度包裝案例,以便企業和消費者更清晰地理解如何避免過度包裝。
標準提出了更加明確和適用的要求,形成了可指導商品生產企業和包裝企業進行商品包裝設計、避免商品過度包裝的通用標準。該標準的修訂對于推動商品包裝合理設計、防范商品過度包裝、踐行簡約適度包裝理念,引導產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該標準于2022年底立項,在預研階段起草組廣泛參考了包括歐盟、德國、法國等國際上現行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基于這些國際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標準討論稿。于2023年召開了多場專家座談會、企業研討會和專項調研會,廣泛收集了食品、化妝品、包裝制造等行業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經過10余次專題會議,累計有500余人參與,收集了300余條反饋意見。
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組對標準進行了完善。增加了對包裝材料的要求,明確了選擇包裝材料時應遵循的原則,包括材料價值的適度性、與內裝物的適宜性,以及避免過度保護和功能浪費。從循環資源利用的角度出發,建議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并優先考慮便于分離的單一材質包裝。
此外,標準中還增加了包裝空隙率的計算方法,規定了產品與包裝容器內壁的間距,以及內裝多件產品時產品間的距離。明確了包裝層數的確定原則,提出了商品包裝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包括初始包裝)的基本定量要求,便于指導各商品在確定包裝層數時參考。
對于包裝成本,簡化了表述方式,并提供了計算包裝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比率的公式。還引入了“企業自我聲明”機制,鼓勵商品生產企業主動聲明其產品是否符合限制過度包裝的要求,以從源頭上減少過度包裝現象。在包裝材料選擇上,附錄中還列舉了一些涵蓋了紙包裝、塑料包裝、金屬包裝等主要類別符合綠色環保特性的包裝材料。
在標準的最后列舉了商品過度包裝的常見問題,并通過圖文結合的方式展示了糕點、水果、茶葉、保健品等產品的典型過度包裝案例,以便企業和消費者更清晰地理解如何避免過度包裝。
文章來源: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9)、中國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