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環境治理困難,生態環境部門將圍繞《指引》重點開展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我省生態環境政策的制定。在制定出臺涉企生態環境地方法規標準、政策措施時,將通過征求意見函、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的關切和訴求,提高政策的可預期性。
第二,構建差異化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對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企業加密監管頻次,對守法意識強、管理規范、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無事不擾”,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提高違規成本,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第三,開展“救濟性”幫扶。充分運用商談、對話、協調、參與等非強制性手段,傾聽并回應民營企業的利益訴求,引導企業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后果,通過指出問題、批評教育、救濟性幫扶等措施,引導民營企業自覺守法、促進生產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
第四,開展“預防性”幫扶。深入梳理、分析執法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助推一類問題的解決或者一個行業、一個領域突出問題的治理,著力解決共性問題,推動合規從“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轉變。
趙樂晨表示,生態環境部門將持續強化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優化環保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環保合規意識,有效防范環保法律風險,助力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健康發展,為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賦能。
(文章來源:四川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