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各地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指導。國家能源局負責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加強對綠色電力交易監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指導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按照“省內為主、跨省區為輔”的原則,推動綠色電力交易有序開展,滿足電力用戶綠色電力購買需求。
二、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負責按有關要求完善綠證核發機制,配合做好綠色電力交易相關工作。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升建檔立卡時效,支撐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
三、電網企業切實履行電量計量、電費結算責任,保障綠色電力交易合同執行。電力交易機構要不斷優化提升綠
四、加強宣傳推廣。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通過組織政策宣貫、媒體宣傳、洽談會商等方式增進各類經營主體對綠色電力交易的認識,逐步形成主動消費綠色電力的良好氛圍。
通知未盡事項,遵照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基本規則執行。與港澳地區等跨境綠電交易參照本通知明確的原則執行。
(文章來源:國家能源局)